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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项目审批部门在立项初期对潜在CDM项目进行信息登记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要求项目审批部门在立项初期对潜在CDM项目进行信息登记的通知
(吕政办发〔2008〕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组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在我市尽快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机制,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我市率先在国内组建了“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并正着力打造“清洁吕梁、资本吕梁、国际吕梁”。为了使CDM项目开发工作能提前介入,在立项之初第一时间全面了解潜在CDM项目情况,及时对新上项目开发CDM进行可行性分析,做好跟踪服务,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企业CDM能力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做好企业CDM能力建设工作,增强企业从事CDM项目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市发改委、经委等立项审批部门,在对企业申请的煤炭、焦化、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等行业的项目批准、备案及上报之前,必须要求企业认真填写《CDM项目信息表》,填好的《CDM项目信息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与上报的立项文件及有关资料一并报立项审批部门,立项审批部门对《CDM项目信息表》审查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审批和上报手续。对于未填写《CDM项目信息表》的企业所申报的项目,要待企业填好之后再给予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或上报手续。

  三、市发改委、经委等立项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立项初期对潜在CDM项目进行把关的规定,若在此通知实行之后发现已核准、备案及上报项目有未填写《CDM项目信息表》的,立项审批部门和批准人要负责一周内补回,发现多次漏报的,要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

  四、《CDM项目信息表》可在吕梁市经贸信息网(http://www.lljmw.gov.cn)下载,也可到吕梁市行政审批大厅项目审批部门窗口领取。

  五、市发改委、经委等立项审批部门应每月把填好的《CDM项目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llsjrb@163.com,或市金融办安排专人去取。联系电话:0358-8223527。

  六、吕梁市金融办公室是市政府为了利用金融资本手段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而成立的专门机构。利用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我市的企业进行碳融资是市金融办的一项职能。有关县(市、区)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其工作,做好项目的筛选培育和CDM项目库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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