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要根据《全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和省、市有关领导在全省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整治内容、整治方式、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制订严密的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特别是要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廉政纪律,各检查组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入,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涉爆企业摊派,检查中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当地政府督办。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民爆物品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一些县(市、区)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涉爆企业而未彻底取缔的或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等现象的,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于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讲清政策,晓以利害,把工作落实到村到户到人,形成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强大声势。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从而使我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对于群众举报案件,经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限期办案,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急事急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省、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对当地政府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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