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市铁路护路联防办负责牵头组织。
11、民航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民航机场有限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2、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3、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牵头组织。
14、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5、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6、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运城供电分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部门、国资委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