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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运政发〔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政发[2006]17号),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预案》),经2008年12月6日市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总体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实施《市总体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保障。对于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根据《市总体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修订、补充、完善各自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各类预案要严格按照《市总体预案》要求上报审批、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流程进行处置。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完善工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从各级、各部门到基层单位都有应急预案,没有断层,不留空档;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能;切实抓好面向全市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切实加强应急制度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促进运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1、编制目的
  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应急工作实际,制定《运城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强化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组织救援,控制事态扩大蔓延,把事件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驻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其主管部门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参与先期处置和应急指挥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资源整合,协同应对。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做到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家的作用,开发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4、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人民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后公布实施。
  (2)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4)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后实施。
  (5)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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