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7、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发挥民兵、社区保安等作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要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维护社会秩序。
8、人员防护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避险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场所。城市可以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预留避险场所建设用地。农村可结合当地地形、地貌特点,在较为安全并方便生活的地区开避临时避险场所,确保疏散避险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要预先指定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避险功能,增强应急避险能力,并有明显标志,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9、通信保障
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协调市广电局、运城网通公司及其他驻运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综合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对应急通信工作的落实情况,特别是应急通信物资储备和应急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通讯网络的互联互通,特别要保障领导机构、指挥协调机构的通信畅通。
市应急办负责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通讯录,单位和人员有变动的需及时调整。
10、公共设施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11、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教育局、测绘局、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抢险救援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第六部分 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办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3、责任和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部分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管理。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部分 附件
8.1 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8.2 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8.3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附1 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略)
附2 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略)
附3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预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明确如下,作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I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全省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市发生极度干旱。
Ⅱ级(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多个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多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市发生极度干旱。
Ⅲ级(较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他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2、黄河干流堤防和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多个市发生中度干旱或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
Ⅳ级(一般)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他区域发生一般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