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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2、黄河干流出现险情或主要河流发生较大险情;
  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
  4、多个市发生干旱或一个市发生中度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二)气象灾害
  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在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Ⅱ级(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Ⅲ级(较大)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受伤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气象灾害;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
  Ⅳ级(一般)气象灾害包括: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气象灾害;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
  (三)地震灾害
  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省份7.0级以上对我省有严重影响的地震。
  Ⅱ级(重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我省大中型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5.0级以上地震;
  3、发生在周边省份6.5级以上对我省有影响的地震。
  Ⅲ级(较大)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
  Ⅳ级(一般)地震灾害包括: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
  (四)地质灾害
  I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Ⅱ级(重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Ⅲ级(较大)地质灾害包括: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Ⅳ级(一般)地质灾害包括:
  l、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I级(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在全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在我省2个以上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
  Ⅱ级(重大)生物灾害包括:
  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Ⅲ级(较大)生物灾害包括:
  1、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在一个县(市、区)或两个以上乡(镇)发生;
  2、小麦条锈病、东亚飞蝗、土蝗、草地螟、粘虫、棉铃虫、玉米红蜘蛛等暴发性病虫,发生范围在两个以上的市或10个以上的县(市、区);
  3、常发性病虫发生范围在两个以上的市或10个以上的县(市、区);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较大灾情的生物灾害。
  Ⅳ级(一般)生物灾害包括:
  1、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在一个乡(镇)发生;
  2、小麦条锈病、东亚飞蝗、土蝗、草地螟、粘虫、棉铃虫、玉米红蜘蛛等暴发性病虫,发生范围在五个以上的县(市、区);
  3、常发性病虫发生范围在五个以上的县(市、区);
  4、其他农业病虫发生范围在五个以上的县(市、区):
  5、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般灾情的生物灾害。
  (六)森林火灾
  I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
  Ⅱ级(重大)森林火灾包括: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Ⅲ级(较大)森林火灾包括:
  1、火场12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上受伤的森林火灾。
  Ⅳ级(一般)森林火灾包括:
  1、火场8小时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5人以下受伤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I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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