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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吕梁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农机生产工作需要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是否配足配齐了农机监管人员;是否存在靠收费核发工资的现象;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区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使用和管理。

  4、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是否对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农机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制度,并落实到位。

  5、是否对本行政区的农机驾驶员培训学校实施监管;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为;是否有委托生产企业、经销商和个人代理发牌发证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工作流程进行拖拉机登记和核发拖拉机驾驶证、档案不健全、审批不到位的行为。

  6、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及时纠正各类违章,并将检查结果向上级报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是否建立健全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全面自查自整、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市、县两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自查自整

  各农机经营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检查内容,对本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分类采取相应措施。

  1、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未办理注册登记或未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农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入户或年度检验安全手续。

  2、凡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参加作业时,由无证人员驾驶操作的,要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到有资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到农机监理部门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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