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阶段(6个月)
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各系统对本辖区、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单位逐一开展全面排查和督察检查,分类整治,签字上报,并签署承诺书,报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查,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
(四)验收总结阶段(2个月)
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抽查验收,并进行总结,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市、县及社会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懈怠拖沓、问题突出并延长专项整改期限的市、县和社会单位,将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消除火灾隐患,减少一般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事故,坚决杜绝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作为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致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层层部署,层层动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全力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迅速部署,立即行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市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仍然存在发展不平衡、整改措施不到位、单位整改责任不落实等诸多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迅速部署,立即行动,马上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提高防范火灾能力。
(三)全面排查,严格整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检查治理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场所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彻底消除消防监督工作的“空白点”和“盲区”,对检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导企业和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坚决整改消除。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联合督察组,采取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不定期的深入各地开展专项督察。各级政府、各行业、各部门也要开展督察互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公安消防部门要统筹协调做好督察工作,深入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一线开展督察检查,了解掌握基层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检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在检查整治中,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的原则,切实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