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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学习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三)目标明确,讲求实效。要注重提高宣传教育的实效,增强宣传的效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要注重实效、突出重点,通过宣传活动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将活动方案及宣传活动总结材料于4月10日前报市依法行政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人: 市政府法制办综合科胡志华

  联系电话: 82250458998960

  附件:1、3·22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2、贯彻实施《纲要》标语口号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1:

  3·22广场宣传活动方案

  一、时间   3月22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00

  二、地点   设立2个宣传点,世纪广场宣传点和体育馆宣传点。

  三、组织安排

  1、属区安排

  体育馆宣传点由离石区政府负责安排;世纪广场宣传点由市政府安排,20日前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划定各单位宣传地域。

  2、各单位须确定

  1名分管领导带队,有一定数量的中层干部参加,并要有熟悉《纲要》及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在咨询台接受群众咨询。

  3、各单位要准备1-2个咨询桌,横幅1条,2块以上宣传版面(版面规格250×150cm),摆放宣传资料不少于3000份。宣传内容要包括《纲要》、《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的主要内容以及本单位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实行统一着装的部门,参加宣传人员要统一着装。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在宣传点安排拱门一个、氢气球两个。

  4、市、区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宣传点周围的安全和交通秩序。

  5、市建设局负责在市区悬挂条(横)幅20条,安排出租车公司电子宣传屏滚动播出法制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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