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调整新增农业投资统计指标和填报表格的紧急通知
(鲁牧计财发〔2009〕3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调整新增农业投资统计指标的最新要求和相关部署,省畜牧兽医局对原有统计表格和指标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正确理解和把握统计表格及指标内涵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的最新要求,在原有5项统计指标的基础上,增加1项“合同签订率”指标,确定今后周报统计为6项指标。各市、县(市、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统计表格及指标内涵和要求,保证统计上报的速度和质量。
(一)配套资金。按照农业部的信息统计最新要求,地方配套投资是否到位以财政部门将预算下达建设单位为标准。地方配套投资不包括农民自筹、企业自筹等其他资金。
(二)合同签订率(%)。已签订合同的投资额占应签订合同投资额的比率。
(三)开工项目个数。建设单位开始土建工程或仪器设备安装即为开工。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数量按乡镇兽医站数量统计,单位为“个”。
(四)总投资完成。形成实物工作量的投资,指已经支付的用于购买建筑材料、仪器设备和施工承包方、人工工资等方面的费用。
(五)项目完工。完成项目批复各项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仪器设备安装等方面建设任务,初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
二、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市要按照《关于紧急落实新增畜牧业投资进一步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鲁牧计财发〔2008〕79号)的要求认真上报。报送信息要遵循分级汇总、严格审核、按时报送的原则,涉及中央投资方面的数据由省局负责上报。要按照农业部和省局新的统计要求,特别是配套资金是否到位的新标准,重新核实上报的数据,于每周二将新统计表(加盖公章)传真至省局计财处。
三、几点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新增农业投资统计报送工作,深刻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及时上报信息。各市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省局的要求,通过电话、督促等方式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