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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朔政发〔200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开展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是“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2007年我市在全省考核评价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进入全省先进市行列。今年省政府结合去年的考核评价工作实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重新修订了《“十一五”时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并以晋政发〔2008〕34号文件下发各市县。
  新修订的工作方案与原方案有较大变化,市级指标体系由原来的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人民生活等五个方面44项指标调整为结构优化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39项指标(见附表1);县级指标体系也由原来的五个方面39项指标调整为三个方面32项指标(见附表2)。新的指标体系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反映了省委、省政府推进“四大攻坚”、强化“四大支撑”、实施“五项惠民工程”的战略部署,目的就在于通过考核评价,指导推动全省加快科学发展,切实把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引导到结构调整、改善民生、生态建设上来,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文件精神,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将一年来全市经济社会生态各方面发展成果充分展示出来。扎实搞好我市的考核评价工作,依据新修订的《方案》意见,对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考核评价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把考核评价工作抓在手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对各市、县年度科学发展成果进行检验和衡量的唯一标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把考核评价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领导,亲自布置落实,明确专人负责,经常过问考核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关心考核评价指标完成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各县区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支持考核评价工作,配备考评办人员,拔出专门经费。市直各单位也要明确专人,强化责任,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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