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制定了《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省人民政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深刻汲取2008年以来我市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一是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二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县、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县、区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区长签字,上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三是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和省、市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高厚副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
高 厚 副市长
副组长:
黄显华 市长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