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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全市各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交警支队、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
  5.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6.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7.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组织。
  8.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9.铁路安全专项整治由朔州车务段负责牵头组织。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2.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3.民爆生产单位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4.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并吸收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区联合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组织、统一安排、统一协调。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工商、国资系统等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要求,全力配合做好相关行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各级政府及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完成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关闭任务。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制定了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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