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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对照县、区人民政府所报的已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证照不全的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虽然证照不全,但建设立项经过国家或省、市、县有关部门批准,或经专家认定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的标准,相关证照正在办理过程中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确定为保留单位,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未依法取得全部证照之前,不得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虽然取得部分证照,但经专家认定,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于虽然证照齐全,但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经专家认定,经过整改消除隐患后可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指导帮助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验收,并经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经专家认定隐患严重、无法经过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也要列入关闭名单,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3.对照县、区人民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弄虚作假骗取有关证照的,要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市、县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并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每个县、区的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4.参与省政府组织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文件以及相关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安排要求,抽调有关专业人员参与省级联动检查整治,按省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2月份)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安排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式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2-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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