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朔企业以及市直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公司及所属企业和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要聘请社会上的安全专家协助进行自查自整工作,要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4-10月份)
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各县区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市、县、区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整治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10-12月份)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区、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整治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本方案要求同步安排进行,并将制定的方案要求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全市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建设两宜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级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单位直至人头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搞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选派各行业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地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周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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