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搞好总结,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各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个专项整治工作组好的经验和做法。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5日内,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县、区、本行业的具体实施方案。
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朔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使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消除滋生隐患的根源,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新闻媒体及时发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朔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同时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的举报情况和处理情况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同时上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
二、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和人员,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行业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每到一处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举报案件,并要在当地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布专项整治检查的目的、时间和工作内容等,欢迎群众举报。
三、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普查摸底情况,按关闭取缔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和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三类情况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各级、各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已发生的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五、各级、各部门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限期办结;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急事急办。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六、举报案件经查属实的,立案查处部门应在案件处理结案后,按照《朔州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七、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接到举报后,也要登记编号,进行认真查证核实。举报已向社会公布的该关闭而未关闭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该停产而未停产的单位,一经核查属实,不仅要追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还要建议监察部门依法追究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