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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田 东(朔州市卫生局局长)
  兰成国(朔州市建设局局长)
  孙学敬(朔州市园林局局长)
  元千子(朔州市教育局局长)
  赵养力(朔州市畜牧局局长)
  任平龙(朔州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
  蔡金平(朔州市烟草专卖局)
  齐凤翔(朔州日报社)
  郭善彬(朔州市电视台)
  苏 斌(朔州市广播电视台)
  韩智生(朔州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刘玉贵(朔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贾权局长担任(兼),办公室下设资料组、会务组、咨询组、受理投诉组、商标展示组、新闻组、服务组、秩序组、保卫组。
  三、活动名称
  朔州市2009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四、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是“消费与发展”。“消费与发展”的主旨是宣传消费政策,推进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构建消费和谐,促进经济发展。
  五、活动时间:
  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2月20日至3月10日)。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广泛参与,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搞得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3月11至3月16日)。按照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3月17日至3月25日)。
  六、活动内容
  拟定3月9日下午3:00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室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筹备会,召集各县、区分管县长及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媒体、各县、区工商局和消协等领导,安排部署3·15纪念活动内容。
  (一)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场会
  1时间:3月13日上午8:30-11:30
  2地点:朔州市喷泉广场
  3参会单位:
  (1)市直和朔城区有关职能部门。
  (2)新闻媒体:报社、电视台、电台、省直有关媒体。
  要求:各媒体尽量在当天报道,电台现场直播,街道喇叭齐鸣,报社确定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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