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9〕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朔各有关单位:
市煤炭局、朔州煤矿安监局、市国土局联合制订的《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朔州煤矿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
朔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朔州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报受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朔政发〔2009〕3号)的精神,根据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市政府决定由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市国土局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煤炭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60号)要求,对列入关闭对象的和非法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区长签字,上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按兼并重组程序实施;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安全监管。通过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煤炭监管部门主体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升煤矿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