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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综合信息组、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职责
  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负责组织制订全市煤矿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煤矿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
  (二)综合信息组工作职责
  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市煤炭局安全执法科、朔州市煤监局监察科、市国土局监察科。在市领导组领导下,综合信息组负责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情况、整治进度的跟踪检查;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汇总、收集和处理全市煤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举报案件。
  (三)市煤矿整治督查工作组职责
  市煤炭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市煤炭局、朔州煤监局有关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个市级督查工作组,对全市5个产煤县区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此次煤矿专项整治由市、县相关部门组织有关监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和县、区煤炭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保障能力等进行全面检查。对煤矿企业涉及超层越界、私挖乱采等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以及资源枯竭关闭矿井的,由国土资源局负责专项检查。
  (一)对煤矿企业整治检查的内容
  1列入关闭的煤矿
  (1)对列入关闭名单的,确定执行关闭的煤矿,必须按照《关闭名单的煤矿关闭情况表》(附件1)彻底关闭。
  (2)对列入关闭名单的,尚未执行关闭的煤矿,要按《关闭煤矿停产监控情况表》(附件2)检查是否已经按要求停产,是否采取了查封井口、查封火工品、清退员工、收缴各种有效证件,是否派专人盯守,尽快制定关闭方案,实施关闭。
  2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
  对列入停产整顿的煤矿,要按《停产整顿的煤矿检查表》(附件3)检查其是否真正停产,是否制订了停产整顿实施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五落实”情况;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得到彻底整改。
  3对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地方煤矿节后复工复产验收有关事宜的通知》(朔政办明电〔2009〕9号)规定列入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要按《等待兼并重组煤矿检查表》(附件4)检查是否真正停产,有无停产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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