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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0)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规定淘汰木支架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
  (11)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井上下双回路供电情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情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
  (12)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是否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井下是否违反规定设置火工品库或存放点;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13)采掘布置情况。矿井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情况;煤矿使用正规采煤方法,生产能力60万吨/年以下煤矿是否真正实现一井一面生产情况;是否存在以掘代采现象;放顶煤开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情况;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掘进头的通风、探放水、顶板等现场管理。
  (14)劳动定员管理情况。煤矿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情况。
  (15)防止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情况。“雨季三防”工作开展情况;防范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矿井安全生产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矸石山自燃或崩塌灾害的防治情况。
  (16)应急救援工作落实情况。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机构和队伍,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情况。
  (17)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督查组在百日安全督查期间确定的由两局挂牌督办整改的安全隐患落实销号情况。
  (二)对县级煤炭主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煤矿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县、区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煤矿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矿井列入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是否对停产等待兼并重组的煤矿采取了停产兼并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停产等待兼并重组和正常生产矿井的名单进行公示。
  2是否建立了“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煤矿企业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3是否建立健全了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煤炭管理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了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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