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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配合省级整治阶段(5个月)
  市、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配合省级督查组组成三级联动,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方式,不定期对煤矿企业进行工作督查和现场督查。督查煤矿企业的关闭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兼并重组情况、生产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
  (五)“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各县、区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违法生产矿井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矿井的整改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兼并重组煤矿的停产兼并情况等。同时,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煤矿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适时召开全市煤矿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县、区煤矿整治领导组、煤矿企业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煤矿、县区给予通报批评,对安全问题突出的煤矿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高度重视这次煤矿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上级领导组的要求,选派相关人员参加省领导组组织的省级督查组和市级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省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县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具体工作落实到人头上。周密部署,认真实施,明确分工,制定本矿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区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定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煤矿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煤矿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发现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有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时,要向被检查煤矿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令煤矿限期整改。对于煤矿企业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县、区煤炭管理部门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存在应关未关、应停未停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由监察部门追究县、区管理工作部门领导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煤矿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煤矿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煤矿企业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煤矿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对举报人要为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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