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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通知

  六、有完整的工程档案记录
  1.质量验评资料是否同步、真实、完整、齐全。
  2.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设备、建筑材料进场质量记录、施工单位自检记录、县区建设局质量监督站的试验及检查记录等是否完整。

新水源地验收标准

  一、水井的验收标准:
  1.检查水井的施工记录和成井资料是否齐全;
  2.检查水泵安装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合闸抽水:出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为良好;出水量能满足供水目标需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检查水质化验结果: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的为合格;达不到标准的为不合格;
  5.检查成井深度:确定工作量。
  二、引水工程验收标准:
  1.检查引水水源的保证程度(水质、水量等),有保证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引水管线的铺设是否符合规范标准(防冻、防裂等);
  3.供水目的地是否出水(包括村中集中供水地或村民住户自来水管),到户的为良好,进集中供水池的为合格。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验收标准

  一、泥石流沟治理工程验收标准:
  以设计书规定的治理工程和工作量为验收标准;全部达到设计书规定的治理任务的为良好;主要治理工程达到设计书要求,其中松散堆积物清理完成80%以上,排洪设施达到设计要求,物源区绿化工程完成60%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为不合格(未完成任务)。
  二、滑坡(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验收标准:
  以设计书规定的治理工程和工作量为验收标准;挡土墙、抗滑桩(岩体滑坡)、削坡工程和排水工程等全部按设计工作量完成的且坡体已经绿化(美化)的为良好;主要工作量已完成的(主体工作量的80%以上)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未完成任务的)应限定时间完成。
  三、采空区塌陷治理工程验收标准:
  以治理工程设计书规定的工作量为验收依据,全部完成工程和工作量且进行了一定美化的为良好;完成主要工作量80%以上的,仅剩余地面工程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未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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