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1. 进一步提高对城市供热工作的认识
供热保障工作与城市广大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关系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两节”将至,全市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后一个时期的严峻形势,充分估计目前在供热方面面临的困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晋政办电〔2008〕118号、晋政办电〔2008〕159号和晋政办电〔2008〕161号等文件精神,从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发展的高度出发,从忻州、吕梁等地的供热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通过深入细致和扎实有效的手段,抓好城市供热保障工作,确保冬季特别是“两节”期间供热正常、平稳、安全运行。
2. 切实加强对供热工作的组织领导
供热问题是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供热保障工作,成立供热应急保障领导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雷建国同志担任,成员单位为建设、交通、财政、经委、公安、公路、气象、电力及平朔煤炭工业公司等部门。领导组负责对全市冬季供热进行指挥、协调和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与领导组其他部门进行联系、沟通以及全市供热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是对全市的供热企业进行督促、检查,掌握供热工作动态,保证信息畅通,解决好供暖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供热保障工作进行科学的安排部署。
3. 进一步强化各单位的责任意识
各责任单位要在供热保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保障全市的供热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摆上突出位置,要由一把手亲自挂帅,保证人员,落实措施,扎实有效地抓紧做好城市供热保障工作。建设部门对城市的供热保障工作负总责,各成员责任部门要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重点抓好协调配合工作。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要保障冬季采暖煤炭足量供应;经委要抓好采暖锅炉用煤煤源的保障工作;公路、交通、公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对拉运锅炉用煤的车辆优先放行,除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正常费用外,不得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供电公司要保障采暖供电,在必要的时候要压工业保民用,要采取一切措施首先保证居民采暖用电;财政部门要保证供热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气象部门要适时发布天气变化情况,以便供热部门提前做好准备。
4. 加强安全作业和供热信息报送制度
一是各供热企业要制定《运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和《采暖设备故障抢修方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对各热源站、换热站各项运行指标实行“一周一查、一周一报”制度,杜绝各种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于出现的各类不可预见的生产性事故,要在及时抢修的同时,启用供热应急预案;二是各供热企业要建立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到人员队伍、机器设备、技术方案三到位。同时要加快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处理事故,防止因长时间大面积停热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三是各供热企业要严格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1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规定的通知》(晋政应急办明电〔2008〕16号)等文件中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在发生供热生产事故时,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力量多方进行抢修,力争尽快恢复供应;另一方面要尽快进行信息报送,在事故发生1小时之内上报,并在事故抢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与进展情况,事故信息要据实报送,杜绝迟报、漏报及隐瞒不报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供热应急值班,认真处理用户投诉。严禁擅自停供和降低供热标准,对因供热部门失职引发事端的,要追究企业和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