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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08年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切实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自检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复查中发现,对自查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存在火灾隐患或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应依法依纪予以查处;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公安机关分级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一般社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报告当地政府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逾期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切实做好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城市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要检查落实所属单位和居民区防火工作责任制,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和居民区的防火巡逻监护。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组织村民搬迁村庄内的柴草垛,拆除违章建筑,打通消防通道,消除各类隐患;要督促落实村民联防巡查制度,推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以乡镇企业、卫生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为重点的农村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落实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各社区和村庄要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工具,居(村)民自家应配备简易的灭火工具。一旦发生火灾,在向消防队及时报警的同时,要迅速组织扑救,消灭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
  (六)切实加强消防科技产品的推广应用。冬季是火灾的多发季节,我市的火灾形势也较为严峻,迫切需要穷尽一切手段,采取果断措施,充分发挥技术防范手段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情况,大力推广应用消防科技新产品,消防重点单位应安装使用消防数据保护器等消防科技新产品,并进行远程监控联网,以提高全市社会单位的整体防控火灾能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四、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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