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方式:采取听、查、看等方式进行。听取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对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进行社会公众评估,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及记录,现场了解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安全状况。
七、考核奖惩:对获得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前3名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对药品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年内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重特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药品安全事件隐瞒不报或处置不力,造成人员伤亡扩大和财产损失增加的;发生重大药品质量事故,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部门查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均实行药品安全责任目标管理考核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
常德市2009年度药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
项目
| 分值
| 序号
| 工作内容及要求
| 考 核 办 法
|
一、
落实药品安全负总责
| 25分
| 4
| 1.1
| 成立以政府(管委会)领导为组长的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明确,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 查文件,未成立领导小组不记分;政府(管委会)领导未担任组长扣1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不明确扣1分;查资料,成员单位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明确专人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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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2
| 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常务会议研究1次以上,县长办公会议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2次以上,政府印发药品监管文件3个以上(含会议纪要)。
| 全年政府常务会议未研究药品安全工作扣1.5分,县长办公会或政府专题会2次每少1次扣1分,文件或会议纪要3个少1个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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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
| 全年召开药品安全工作会1次,部门协调会2次以上。政府分管领导到基层开展药品安全专项调研或督导2次以上。
| 未召开工作会扣1分,未召开部门协调会少1次扣0.5分。未下基层调研或督导每少1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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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4
| 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并有专门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
| 未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的此项不记分,没有考核方案扣1分,没有考核结果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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