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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等三部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二○○九年二月五日

临汾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和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核算方法及特点,市、县主要从生产、消费统计方面建立健全能源统计调查制度。全市要以普查为基础,根据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能耗特点,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二)工作要求。结合本地能源统计核算和节能降耗工作需要,按照全省能源统计方法制度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能源统计制度,各有关部门、协会、能源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也要尽快建立有关能源统计制度,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统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安全、灵活、高效的能源数据采集、传输、加工、存储和使用等一体化的能源统计信息系统。社会各用能单位要从测量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生产统计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产品产量统计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产品的中小类统计目录。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煤炭、电力、煤层气(煤矿瓦斯)等产品产量统计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发电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电力企业。煤炭产品产量调查的范围按照省煤炭工业局核定的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规模以下煤炭生产企业名单确定。
  调查频率:季报,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三、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以能源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流通统计。
  (一)煤炭。将现有煤炭省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范围由重点煤矿扩大到地市间全部煤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县(市、区)煤炭(含原煤、炼焦精煤和其他洗煤)购进量、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煤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和市煤炭工业局、市煤运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二)焦炭。建立焦炭地市际间流入与流出统计,统计范围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到全部焦炭生产和流通企业。
  调查内容:分县(市、区)焦炭购进量、销售量。
  调查范围:全部焦炭生产、流通企业。
  调查频率:月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和省焦炭集团临汾公司组织全面调查。
  (三)成品油。成品油市际间流入与流出量通过建立“批发与零售企业能源商品购进、销售与库存”统计制度取得。
  1、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购进、销售、库存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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