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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等三部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调查内容:成品油购进量、购自市外,销售量、售于市外,售于批发零售企业,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全部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2、在经省、市商务厅(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范围内,建立成品油销售、库存统计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成品油销售量、库存量。
  调查范围:经省、市商务厅(局)批准的成品油零售企业。
  调查频率:季报, 2008年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组织全面调查。
  (四)天然气。天然气流入由天然气经营管理机构提供。
  (五)电力。电力的市际间输配数量,由市电力公司提供。
  (六)其他能源品种。如:其他焦化产品、液化石油气、其他石油制品、液化天然气等产品县(市、区)间流入与流出调查,采用工业企业能源消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指标计算取得。具体核算方法:
  其他能源品种本地净流出量(正数)或净流入量(负数)=本地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工业企业购进量
  四、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
  通过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反映能源消费结构,为全市及县(市、区)进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数据支持。近期重点加强各级能源消费数据核算基础,建立分县(市、区)能源消费核算制度和评估制度。
  (一)完善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库存、加工转换统计调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特别是煤矸石及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二)建立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个体工业能源消费约占全部工业能源消费的10%左右,这部分企业生产工艺、设备比较落后,能耗高,调查其能源消费对于指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反映节能降耗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调查内容:煤炭、焦炭、天然气、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个体工业。
  调查频率:季报,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国家统计局临汾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三)建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能源消费调查制度。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电力等消费量。
  调查范围: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
  调查频率:年报,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市统计局农调队组织重点调查。
  (四)健全建筑业能源消费统计。建筑业能源消费总量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为1%左右,根据全省统计调查制度,采取普查年份全面调查、非普查年份根据有关资料进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筑业能源消费数据。
  (五)建立健全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第三产业涉及范围广,单位数量多,需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经营类型企业的能源消费特点,采取不同的调查方法,进行统计调查。耗能较大的餐饮业分规模建立全面调查或重点调查统计制度;交通运输行业按照不同运输方式建立相应的调查制度。第三产业的其他行业能源消费,电力约占90%左右,由省、市电力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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