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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统计局等三部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临汾统计局地方城市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2、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范围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目前已经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 临汾统计局地方农村调查队组织抽样调查。
  (八)建立健全主要建筑物能耗统计制度。针对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大型建筑物,由市建设局会同市统计局研究制定相应的统计调查制度。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我市将根据全省制度要求,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按照《山西省节能降耗统计调查监测制度》执行。

临汾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市统计局、市经委、市发展改革委)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评估各县(市、区)、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各(县、市)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严格执行全省制订的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按照全省同意要求,建立监测体系,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全市严格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由上一级统计部门认定并实施监测。市政府要对全市重点能耗企业进行监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县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半年和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县市区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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