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全市以及各县(市、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
监测指标:单位产品能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节能降耗投资等。
(四)对重点耗能企业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焦炉煤气、高炉煤气、余热、水资源循环利用。
三、对各县(市、区)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一)对GDP的监测。
第一组:各县(市、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各县(市、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各县(市、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各县(市、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各县(市、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各县(市、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各县(市、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各县(市、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各县(市、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4、三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用以监测各次产业、行业能源消费量增长速度与增加值增长速度是否相衔接。
5、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监测制度等,由省统计局另行印发,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
临汾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及奖惩办法
(市经委)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发展,确保“十一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降低25%的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根据《山西省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8号)和《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07〕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