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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市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本地、本部门及本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县级人民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驻临中央及省属企业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对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整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驻临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各行业联动检查工作组,将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省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市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县(市、区)、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门、县(市、区)及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人头上。要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积极支持配合省、市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在本行政区的整治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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