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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法规政策纪律的决定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土地法规政策纪律的决定
(临政发〔200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直属事业单位,各驻临单位:
  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政策措施,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秩序明显好转,但违法用地、滥占耕地现象仍时有发生,保护耕地、严把土地“闸门”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正确处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是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必须十分重视的一项刚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严格土地法规政策纪律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责任
  各县市区要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面积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县市区长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层层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和问责。基本农田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沙、堆煤、堆石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严禁通过以租代征、以拉动内需为名,占用基本农田建设“观光农业”或变相建厂办企业搞房地产开发。
  二、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管理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通过调查将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今后12年土地利用的方向和规模,直接影响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和产业集聚的原则,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利用方向、规模、布局和时序,各类相关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认真组织、科学预测、实事求是、统筹安排,确保第二次土地调查地类正确、面积准确、成果合格,确保二次调查和规划修编经费到位。要认真落实国家下达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准确定性、定量、定位,既要确保本区域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又要为今后项目落地留下必要的建设用地。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确定规划期内建设用地规模和位置,尽可能做到能占劣地不占好地,能占未利用地不占耕地。要按照建设项目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建设用地,争取早开工、早竣工、早见效,超过两年未动工的坚决依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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