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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
(临政办发〔200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临汾市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及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决定在全市煤矿企业实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进行分类监管,分类指导。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
  进行煤矿安全风险评估,是对煤矿的自然条件、装备、管理水平进行细化和量化,全面分析掌握煤矿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实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对安全责任意识强、管理水平高、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好、多年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合法矿井给予鼓励、支持、帮助;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保障水平较低的矿井实行停产整顿,重点监管,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逐步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煤矿安全风险评估、分类监管、分类指导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市县两级煤炭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公安、电力、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参加,坚持分工负责,公开、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组织进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
  所有煤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07〕1812号)要求,全面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1、配置高素质的煤矿安全管理人员
  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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