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照县级政府所报的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涉爆企业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在有关专家的指导下,对每个涉爆企业进行检查诊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且整体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企业,督促其依法搞好生产经营活动;对其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涉爆企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涉爆企业限期整改;对于虽然取得了国家要求的有关证照,但在检查中发现其严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提出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建议,由有关发证部门依法审查处理;同时,要建议由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对每个市、县的检查结果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上报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六、方法步骤
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1个月)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民爆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部署,制订本辖区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专管机构,落实各级领导和部门整治责任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整和县级政府排查摸底阶段(3个月)
所有涉爆企业都要按照《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换发许可证验收内容与标准》相关规定搞好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做好整改验收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换发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厉打击非法制造、运输、储存、买卖、使用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坚决遏制爆炸案件、事故高发势头,确保重点地区、重点乡镇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阶段:省市县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县级政府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第四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县民爆物品整治情况进行交叉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及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县(市、区)给予严肃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