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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8.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涉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问题。
  9.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并明确紧急情况下通知联络、疏散撤离、抢险救援的程序办法,建立企业与周边农村、工厂、市场、居民点等的联防联动机制,遇有险情,要立即进行转移疏散;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10.尾矿坝体的轮廓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变形、位移、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现象;内外坡比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外坡是否进行了护坡处理。
  11.尾矿库防、排洪排渗设施是否按设计进行了施工;管路是否通畅,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坍塌、损毁、淤堵等现象,库区周围排水沟、截洪沟是否完好、畅通。
  12.尾矿库区是否有值班室,是否有专人值守,有无通讯设施,坝上有无照明设施;库区值班人员是否熟悉发生险情时的报警程序。
  13.尾矿排放是否为坝前均匀放矿,沉积滩顶是否平整,干滩长度、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矿坝滩顶高程能否满足防汛、安全生产要求。
  14.已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闭库处理。
  15.是否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尾矿库进行了安全评价,进行安全度分级,并根据分级情况进行整治。
  (二) 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本次专项整治要求,对本县(市、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是否对所有选矿企业及尾矿库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尾矿库和受到严重威胁的工业设施及居民区无法搬迁的尾矿库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选矿厂尾矿库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加强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的三类选矿厂及尾矿库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是否对溃坝可能直接威胁其安全的民房和重要工业设施限期完成搬迁。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尾矿库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层层分解,纳入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尾矿库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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