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重点行政执法事项备案报告制度的通知
(大劳发〔2008〕145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
行政处罚法》和《
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决定自9月1日起,建立重点行政执法事项备案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报告行政执法事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职业中介机构资格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外国人入境就业及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年检事项:社会保险登记年检;职业中介机构年检。
(三)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情况。
(四)社会保险稽核情况。
其中,行政许可事项、年检事项采取报告方式,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社会保险稽核事项采取备案方式。
二、行政执法事项备案报告工作程序
(一)属于行政许可和年检事项,由承担行政许可或年检的责任部门,按月填写《行政许可年检情况统计表》,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报局法规处。
(二)属于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事项,由承担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工作的执法机构,每月填写《行政处理处罚名细表》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名细表》,经行政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月10日前与《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报局法规处。
(三)属于社会保险稽核事项,由承担社会保险稽核的责任单位,将《年度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结论表》、《社会保险缴费报表》和收据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报局财务与基金监督处。社会保险稽核中发现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方面存在违法问题的,按照《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办法》执行。
三、局法规处和财务与基金监督处根据备案和报告材料,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
1、大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许可年检情况统计表
2、大连市劳动保障局行政处理处罚名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