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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教育名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教育名市”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淄教团字【2009】1号)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3月5日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号召“向雷锋同志学习”46周年,同时也是第10个“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为进一步弘扬和培育新时代雷锋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引导中小学师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投身殷实和谐、公平质优教育名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教育名市”主题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建设教育名市
  二、活动时间
  2009年3月1日至31日为集中活动月,并将主题教育贯穿全年。
  三、活动内容
  1、重温雷锋事迹教育活动。通过读书会、报告会、观看雷锋电影、学唱雷锋歌曲等形式,号召广大师生重温雷锋事迹,了解雷锋同志生平,学习雷锋精神实质,同时发动广大师生寻找身边典型,加强宣传、学习、借鉴。市教育局将邀请雷锋班班长在全市适时开展巡回宣讲活动。
  2、组织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引导广大师生立足本职岗位,广泛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爱岗敬业,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引导广大学生学习雷锋渴求知识、刻苦学习的“钉子”精神,立足于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从日常规范和言行举止入手,促进青少年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3、组织开展扶弱助困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深化“手拉手”活动,推行志愿者“一助一”结对服务,围绕扶贫济困、尊老敬老、帮孤助残等主题,以老红军、军烈属、五保户、贫困户为重点,开展志愿服务。依托“手拉手姊妹校”建设,加强与四川省北川香泉中心学校和黄江义务教育学校联系,立足实际开展交流和帮扶活动。市教育局将集中成立教育系统“阳光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4、组织开展《淄博市志愿服务条例》学习宣传活动。通过辅导讲座、召开学习讨论会、制作招贴画和横幅、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和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学《条例》、守《条例》、懂《条例》、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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