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质量监督抽样检验标准GB/T15482-1995,采用D0=3,选用第二检验等级的抽样方案,确定抽检3个项目县,每个项目县抽检5头公猪精液样品。省畜牧总站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随机抽样,每头公猪精液随机抽取2份样品,加封并保存好。样品保存和运输环境温度保持在17±1℃范围内。
(三)抽检项目
共抽检四个参数:活力、每剂量中呈直线前进运动精子数、畸形率和剂量。同时检查精液包装的良种补贴标识是否完整规范。
样品检验必须在5天之内完成,不保留副样。
(四)判定原则
1.合格判定:抽检项目全部符合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判定为合格。
2.不合格判定:抽检项目中任何一项不符合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判定为不合格。
四、抽检时间
各市要在2008年11月20日以前,将自查结果报山东省畜牧总站。联系人:刘展生、李强,联系电话:0531-87198568,电子信箱:nainiu123456@sina.Com。省里将于11月20日以后,根据自查结果对项目县进行抽查。
五、检验报告
由测定站在抽取样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正本报省畜牧兽医局、全国畜牧总站和受检单位,副本由测定站存档。
六、注意事项
1.测定站应秉公办事,按规定抽样与检验,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2.抽取的项目用良种猪精液样品费用由其生产单位承担。
附件2
种公猪精液产品生产和质量评定规范
(试行)
一、种公猪选择
(一)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优良地方品种。
(二)来源:取得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参加全国种猪联合育种协作组的种猪场。
(三)外貌特征:生长发育正常,背腰、腹线平直,腿臀丰满,肢蹄健壮无卧系;睾丸发育正常、大小均匀对称,包皮无积尿,雄性特征明显。
1、杜洛克猪
全身被毛棕色,允许体侧或腹下有少量小暗斑点,头中等大小,嘴短直,耳中等大小、略向前倾,背腰弓型或平直,腹线平直,体躯较宽,肌肉丰满,后躯发达,四肢粗壮结实,蹄呈程度不等的黑色。有效乳头在5对以上,排列整齐,乳头长短适中;一般6月龄左右达到性成熟,8月龄可开始初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