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第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的通知
(鲁牧饲发〔2009〕1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现将农业部第1126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要将本《目录》的精神以各种形式宣传贯彻到各饲料企业,使企业了解该目录的内容要求,并严格按《目录》规定的范围生产经营使用饲料添加剂。
二、禁止将《目录》以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各市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监管,凡是发现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的,一律查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