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获证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鲁牧饲发〔2009〕7号)
各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和农业部关于上述企业年度备案的规定,我局组织对获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2008年度的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时间:按有关规定,每年3月底前,获证企业要将上年度情况填写备案表,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备案范围:2008年底以前所有获证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的企业均需备案。各市要组织辖区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获证企业根据各自的获证情况,认真填写年度备案报表,主要填写2008年度的情况,2008年没有生产产品的,要在企业意见栏中说明原因。
三、备案表索取方式:备案表由企业从山东饲料行业信息网www.sdfeeds.com/省饲料办/办事指南栏目下载或山东畜牧网www.sdxm.gov.cn/网上政务/表格下载栏下载。
四、备案方式:
(一)要求企业如实、规范填写备案表,不得改变备案表格式,内容多的可另加附页。备案表需打印一式四份,加盖公章,提请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与电子版本(Word格式)一起于2009年3月20日之前上报市级饲料管理部门。
(二)各市要对企业上报的年度备案表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进行调查或到现场检查核实,审核完后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本市年度备案表进行汇总说明,以文件形式连同年度备案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本于3月底以前报省畜牧兽医局饲料处。(电子版报送地址:sd87198095@163.com)。
五、几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