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在年度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生产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已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连续两年以上没有上报备案材料,经督促拒不改正的;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停产一年(含一年)以上的;获得《动物源卫生合格证》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后停产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企业迁址未通知主管部门的;买卖、转让、租借证、号的;破产或被兼并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其名单报我局,并收缴其许可证或合格证。我局审核后,将报请农业部批准或我局予以注销。
(二)各市在审核备案时,应根据企业是否按照《
统计法》和饲料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当年饲料管理部门对企业抽检情况和结果以及当年企业有无被投诉举报等情况,审核无误后,再填写审核意见上报。
(三)各市在备案检查当中发现企业有其它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和《
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我局将对各市的年度备案情况进行审查,不定期对获证企业进行实地抽查,重点抽查生产条件变化较大的企业、国家和省级抽检过程中有质量安全问题及有投诉举报等其它问题的企业。审查结束后,将年度备案结果反馈各市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各市根据我局公布的备案结果,在备案审查合格的企业证书上加贴激光防伪备案标志。
(六)请各市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辖区内获证企业,按时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附件: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二○○九年二月五日
附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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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编号
| 审查合格证编号
| 动物源卫生合格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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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预( )
饲添( )
| 鲁饲审( )
| DYS-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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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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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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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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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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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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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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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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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情况: 原有 人,现有 人,职称晋升 人,持证上岗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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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产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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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产品系列
| 生产能力
(吨/小时)
| 实际产量
(吨)
| 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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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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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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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别
| 型式检验时间
| 检验单位
| 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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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类产品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检验报告副本附于年度备案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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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变更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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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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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情况变化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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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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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技术人员及持证上岗人员情况变化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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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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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变更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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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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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验仪器设备情况变更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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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
| 变更后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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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证明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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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意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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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级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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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饲料管理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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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饲料管理部门
备案意见
| 负责人签字: 书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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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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