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地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的部门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各级政府要依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直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整治效能。各级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各级食品安全专家作用,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咨询,切实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四)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食品安全,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工作沟通,做好信息报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工作,各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之间要建立联络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全市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政府、市监管部门每月10日、25日分别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及检测情况,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各县(区)政府、市监管部门在2009年1月10日、3月5日之前要分别报送自查自纠、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在4月10日之前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