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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3、运输车辆和公路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运输车辆是否取得了有关证照;是否存在违法营运的现象;是否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安全营运的各项规定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大安全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机构和责任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建立了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企业(业户)是否制定了有效防止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行车接打手机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防范措施;公路养管单位是否制定了危桥、险路、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及安全防范措施;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影响水上运输安全的重大问题。
  6、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工作机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工作制度、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制度等;是否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否存在虚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二)对政府和行管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本行政区内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隐患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取缔名单,并实施了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营运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都列入了停业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营运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取缔、停业整顿的道路运输企业(业户)进行了公示;是否对五类危桥及四类病害桥梁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事故多发路段采取了整治措施,并消除了事故隐患。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业户)全面负责中、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是否将道路运输经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是否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的道路运输安全领导责任体系;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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