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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沁县、平顺县、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长钢集团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及管网配套建设并投入运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人员和经费到位,完善技术工艺,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建立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记录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浓度数据和药剂使用量;大力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进一步改造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量。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不正常运行或擅自停用的,一律高限处罚,公开曝光,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二)。
  2、全市所有废水治理设施已建成投运的企业必须尽快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废水治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建立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数据和药剂使用量等情况。长治市长源焦化有限公司必须尽快建设废水治理设施(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三)。
  3、全市所有现役燃煤(包括煤矸石)发电机组已建成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规范运行,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确保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燃煤发电厂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工作,所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一年。需要改造、更新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因维修需要暂停运行的发电企业,应提前7日报请市环保部门批准,遇事故停运应在24小时内向市环保部门报告,脱硫设施停运超过7天的,燃煤(包括煤矸石)机组必须同步停运(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四)。
  4、全市所有在用炼焦企业已建成投运的焦炉煤气或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尽快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100%,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建立脱硫设施运行台帐,记录脱硫设施运行和维护、燃煤硫份分析和脱硫剂用量等情况。长治市长源焦化有限公司必须尽快建设焦炉煤气脱硫设施(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表五)。
  四、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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