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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行封山禁牧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统筹规划,划定禁牧林地
  (一)各级林业部门要依据同级政府确定的提高森林履盖率的目标任务,结合林业建设工程的近期、中期规划设计,落实禁牧林地面积,森林郁闭度0、6以上的中龄林和过熟林可允许放牧。
  (二)畜牧部门要依据养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现有牛、羊数量,落实草地面积和载畜量,提出舍饲圈养规划。
  (三)国土部门要在林业、畜牧部门落实林地、草地面积的基础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规划出林地面积,落实到乡、村、林场,落实到山头地块。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畜牧部门制定封山禁牧总体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一)封山禁牧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市、县、乡三级政府都要成立封山禁牧领导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确保封山禁牧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封山禁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修订和补充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落实封山禁牧工作经费和舍饲圈养补贴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林业部门要监督封山禁牧工作,依法划定禁牧林地,查处毁林案件;畜牧部门负责划定草地,监管舍饲圈养及草地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土地规划,合理确定林地、草地面积,安排家畜圈舍用地;农业、扶贫部门要积极引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水土流失工程治理区域、小流域治理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毁坏森林、林木行为的查处力度。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家畜禁止放牧,实行舍饲圈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封山禁牧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市政府分年度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封山禁牧工作责任书,年终考核兑现,对按期实施封山禁牧、禁牧林地百分之百得到保护、舍饲圈养工作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凡年内发生5起以上放牧毁林案件或毁林面积在10亩以上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凡年内发生10起以上放牧毁林案件或毁林面积20亩以上的县市区,由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取消该县市区农业综合工作评奖资格。
  五、广泛宣传,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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