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长政发【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汲取2008年以来国家、省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继续保持我市安全生产的良好势头,为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开展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各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国家及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秤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对全市各行业和各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市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尚宪芳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宋建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阎潞平 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韩有堂 市监察局局长
张进敏 市煤炭局局长
田承军 省煤监局长治分局局长
张旭亮 市经委主任
李江华 公安局副局长
张福柱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宋源禄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秀亭 市建设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