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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二)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员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市区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名单在本县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关闭材料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产停业,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日常监管。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
  市、县两级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积极配合省各行业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搞好检查工作。古巴各县市区进行检查时,吸收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到一个县市区都要将排查摸底的三类企业名单在当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每天进行公布,并将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的举报电视、电子信箱等向社会公远见卓识,欢迎群众举报。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在全面听取政府上报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分类整治意见和措施。
  1、对照县市区人民政府所报的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组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查看对已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真正实施了关闭取缔;检查关闭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是否明确了跟踪检查的部门和负责人。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尚未真正关闭的,或经群众举报以及检查中发现在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关闭取缔名单之外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不仅要依法追究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有关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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