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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驻晋央企、省企、市企)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对所检查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分类整治情况详细列表登记,由有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对检查结果,要分类汇总,经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管人员和检查工作组组长签字后报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并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布。
  (三)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6个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扎实搞好本地区、本系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联动检查工作方式积极配合省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搞好分类整治工作。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个月)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市、县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市各行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专项整治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推进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提升我市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重要意义。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至人头上。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向周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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