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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实行挂牌督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人的责任;对检查工作中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个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每到一个县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欢迎群众举报,接到举报案件要进行认真查证核实。对群众已举报而未作处理的,市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应督促其尽快处理。对接到的举报案件应当由当地政府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需要市政府或市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且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车辆、电脑及其他设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也要由本级财政列支。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所需费用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摊派。在专项整治中,各级检查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稿好总结,及时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及时掌握各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个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行业专项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结束后5日内,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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