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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6、寄宿制学校要按照人均7㎡的标准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工宿舍。
  7、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置建筑面积大于40㎡的卫生室,并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基〔2008〕5号)要求配置设施设备,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8、食堂的设施配备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即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按每生不少于1.5㎡的标准设置餐厅,并配置一定数量的餐桌。厨房的面积必须满足“三分开、一方便”的原则,即:生熟食品分开;副食品与调味品的贮藏分开;烹饪间与烧火间分开(使用煤气或天然气可不分开);炊事员流水操作比较方便。其中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9、操作间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有通畅的排水设施。
  10、校园占地面积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生均用地面积小学10-11㎡,初中13-16㎡,两轨以上有环形跑道250-400M操场,直跑道100M;两轨以下有环形跑道200-250M操场,直跑道60-100M,生均体育活动面积不低于9㎡。
  11、学校厕所设置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地点设置合理,设室外厕所的,距宿舍不超过30米,并设有路灯,距食堂25米以外;教工厕所宜与学生厕所分设, 学生厕所应按女生平均每15人设1个蹲位;男生每30人设1个蹲位,每20人设1米小便槽进行规划设计。化粪池加盖,卫生安全,照明设施完好;达到“五无”(无臭、无蚊蝇蛆滋生、无乱拉乱尿、无乱写乱画、无积水)卫生标准;有规范、文明的提示语。
  12、学校必须配置满足师生饮水且安全的开水房,有条件的开设浴室和洗衣房,并按规定配置洗衣机。
  二、全面提升教职员工素质
  1、县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农村寄宿制学校配齐、配全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专任教师。
  2、县级政府要协调当地卫生院、村卫生所等部门为学校按600:1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至少配备一人。学校要有两名以上专职门卫,有男女性别匹配的生活教师。小学低段生活教师生师比按30:1配备,小学高段和初中按50:1配备。所有工作人员任职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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