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山西省学校安全管理日志》的落实。要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过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安全用电(线路)、图书室、实验室、教室、锅炉房、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建立台账。在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应安装应急灯和消防设施,以防止停电等导致学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发生。
9、要切实搞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防止社会不良现象或不安全因素进入校园,努力给学生营造一个安宁、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
10、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要围绕抗震防灾、消防安全等内容,在精心筹划的基础上,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全体师生参加紧急避险逃生疏散演练,每学期演练一次,以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11、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晨检工作,预防控制常见病、传染病的发生。
12、贯彻落实《长治市本质安全型城市行动纲要》和《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安排专门课时,设置相应课程,使安全教育入校、入课、入心。开展珍爱生命、自我保护教育。要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利用安全教育课、社会实践课、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有效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知识的宣传与教育。
13、进行专题安全教育。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暑假期间,要开展防溺水、防雷击、防山洪的自护、自救的专题教育,切实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开学第一周,学校必须对寄宿生进行“一日生活”习惯常规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生活自理能力、与他人合作相处能力,养成良好生活行为习惯。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寄宿制学校建设实行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2、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筹措本级寄宿制学校建设资金,与上级补助专项资金统筹使用,保障寄宿制学校的经费投入。